外资进入我国电影行业的机会与限制
2015年,我国电影行业进一步繁荣。从票房上看,全国内地院线总票房达到440亿元,共上映影片358部,其中过亿影片82部,过10亿影片8部1;从法规层面,2015年11月,自2003年就启动立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初审审议通过,该法通过后,电影行业的准入门槛和行政审批将进一步放宽。
电影包括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动画片)、专题片等。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电影行业涉及的电影制作、电影发行、电影院线、电影进口等各个环节均需进行行政审批。
一、电影制作
1. 设立电影制作公司
虽然现行有效的《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规定允许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境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设立电影制片公司,但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得超过49%。但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电影制作公司属于禁止类。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电总局”)已不允许外资设立电影制作公司。
2. 制作经营活动
根据《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拍摄应向广电总局申请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结果公示于广电总局网站,公示内容包括片名、备案单位、编剧、备案结果、备案地。
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者《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后方可开展电影摄制活动。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公司拍摄影片前向广电总局申请电影剧本备案即可;而《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则实行一片一报制度,影视文化公司应在申请电影剧本备案的同时提交《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已经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两部以上电影片可以申请《摄制电影许可证》。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电影制作业务属于限制类,限于合作。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实行许可制度,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外方”)不得在境内独立从事电影片摄制活动。境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中方”)与外方合作摄制电影片,应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且参与合作的中方应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者已取得两个《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规定了三种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的形式:
(1)联合摄制,即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被认定为中外合拍片的联合摄制的电影,可以享受国产片待遇,如《功夫熊猫3》(中美)、《捉妖记》(中港)、《坏蛋必须死》(中韩)、《狼图腾》(中法)等。
(2) 协作摄制,即外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中方有偿提供设备、器材、场地、劳务等予以协助的摄制形式。如《变形金刚:绝迹重生》的大陆取景,就是由1905电影网(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拍摄的。
(3) 委托摄制,即外方委托中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
其中,联合摄制中需聘用境外主创人员的,应当报广电总局批准,且外方主要演员比例不得超过主要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对于与香港合作拍摄的电影,根据《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电影业合作管理的实施细则》,执行《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管理规定》,同时,联合摄制的电影,故事发生地可不受地域限制,但故事情节或主要人物须与内地有关。
对于与台湾合作拍摄的电影,根据《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的现行办法》,参照《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管理规定》,联合摄制的电影,故事情节和主要人物须与两岸有关。
二、电影发行公司
电影发行公司是从事影片发行和营销的公司。成立电影发行公司应当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历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都将电影发行公司列为禁止类。
不过,《<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允许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2定义的香港、澳门投资者,在经过批准后,在内地试点设立独资公司发行国产电影片。
三、电影院线公司
电影院线是一种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机制,是指由一定数量的电影院以资本合作或供片协议为纽带组建而成的,对下属影院实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公司。按照现行体制,发行公司不能直接向影院发行影片,而要由电影院线公司从发行商处获得电影拷贝后,负责向所属影院进行发行,并就影片在所属影院放映进行统一安排。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明确,电影院线公司属于禁止类。
四、电影院的建设与经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将外商建设、经营电影院归为限制类,要求中方控股。《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及其两个补充规定还明确,外商投资电影院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方可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放映单位新增数字电影放映业务,应进行备案。
对于香港和澳门投资者,若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允许以合资、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建设、改造和经营电影院。
五、境外电影进口
1. 在电影院公映的境外电影
除了直接在中国市场上参与电影制作、发行的各个环节,外资参与中国电影市场的另一种方式在中国放映已经制作完成的外国电影。
在我国,电影进口经营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企业专营,目前只有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具有发行进口电影资格。
我国电影进口实行配额制,根据2012年达成的《中美双方就解决WTO电影相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分为分账片和买断片(批片)两种:分账片共34部,其中普通分账片20部,3D和IMAX特种分账片14部,制片方分账比例最高为25%;买断片,即以固定价格从外国制片商买断放映权,外国制片商不参与中国票房分成,每年配额为30部左右。上述谅解备忘录将于2017年到期,届时,中美将就电影进口配额重新进行谈判。
中外合拍片版权属于双方共有,享受国产片待遇,不受电影配额限制;适用国产电影的分账比例,即制片方分账原则上不低于43%。中外合拍片是指由中国和其他国家共同投资拍摄的电影(仅指《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中三种中外合作摄制方式中的“联合拍摄”),由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受理立项申请和审查合作拍摄的完成影片。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审查合拍片要求双方都具有实质性的资金投入,一般要求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均不低于30%左右3,但与中国签署有双边合拍协议的国家投资比例要求可能更为宽松4。截至2016年1月,我国已经与加拿大、意大利、澳大利亚、法国、新西兰、比利时(法语区)、韩国、西班牙、英国、印度、马耳他、荷兰等13个国家签署了电影合拍协议。
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香港影片和台湾影片作为进口影片在内地发行不受进口电影配额限制。根据《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电影业合作管理的实施细则》,香港影片5作为进口影片在内地发行,不受进口电影配额限制。引进的香港影片其数量、放映时间不受国产片与进口片数量、放映时间份额限制而单独统计。根据《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的现行办法》,的台湾影片6作为进口影片在大陆发行,不受进口影片配额限制。另外,由于香港影片和台湾影片目前均以买断片形式进入内地,所以暂不涉及分账比例的问题。
在电影院公映的电影若为数字电影片,须通过广电部门对数字母板的技术审查,除取得《电影片(数字)技术合格证》和《电影片(数字)公映许可证》。
2. 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电影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引进的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电影,无论是否已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在电影院播放,均应由已经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在 “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https://211.146.10.133)上登记。
对于仅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电影,虽不受进口配额限制,但需满足“单个网站年度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包括电视剧)的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总量的30%”的规定。且需申请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才能在网络上播放。
3. 参加电影节展的境外电影
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参加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的境外电影片经批准后,方可在海关办理临时进口手续。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办理电影片临时进口手续后,报请审查,审查合格后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1. 1905电影网:《2015年中国电影市场大数据报告》,http://www.1905.com/news/20160105/965909.shtml?fr=wwwnews_dych_p858_1_201505。
2. 香港“服务提供者”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或其他有关条例注册或登记设立, 并取得有效商业登记证。已在香港注册或登记设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3年以上(含3年)。在香港雇用的员工中在香港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和持单程证来香港定居的内地人士应占其员工总数的50%以上。香港服务提供者经内地机关审核后方可享受《安排》所列的待遇。
澳门“服务提供者”至少应满足下列条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商法典》、《商业登记法典》或其他有关法规登记,法规如有规定,应取得提供盖屋的准照或许可。已在澳门登记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3年以上(含3年)。在澳门雇用的员工中在澳门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和按澳门有关法规获准在澳门定居的人士应占其员工总数的50%以上。澳门服务提供者经内地机关审核后方可享受《安排》所列的待遇。
3.并无明文规定,为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在审查合拍片立项时一般采用的标准,但视具体情况可能有所放宽,如影片中有较多的中国元素等。
4. 如中韩合拍投入比例应介于影片最终制作成本的20%和 80%之间,中国与加拿大签署的协议对资金的比例为15%到85%,中国与印度合拍片的投资比例则是不得低于10%且不高于70%。
5. 香港影片是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条例设立或建立的制片单位所拍摄的,拥有75%以上影片著作权的华语影片,该影片主要工作人员组别中香港居民应占组别整体员工数的50%以上。
6. 台湾影片是指根据台湾有关条例设立或建立的制片单位所拍摄的,拥有50%以上影片著作权的华语影片,该影片主要工作人员组别中台湾居民应占组别整体员工数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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